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 服务实施方案
为打造我市优良营商环境,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应入尽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豫教人〔2022〕41 号)《“新乡英才”计划》(新人才〔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办法
(一)为创一流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全市人才汇聚新高地、人才创业优选地、人才活力迸发地,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政策,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对象是新乡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政策待遇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学前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ABCD类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园,按其就学意愿和实际住址统筹安排到新乡市所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ABCD类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按其就学意愿和实际住址统筹安排到新乡市所属中小学校就读。
(三)高中教育阶段。各类人才子女入读高中的,应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给予优待。各类人才子女入读中职学校的,应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在外省、外市就读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各类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的,按照上述标准和程序办理。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问题,参照上述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的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转学者随时受理。
(二)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明、新乡市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新乡市引进高层次及其他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三)具体流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交至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政策待遇标准,对各类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照有关要求,由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四)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实施一站式服务。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方案自行废止,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4号